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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04日 星期四 公路天气预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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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再次指出将择机出台燃油税。(9月2日《上海证券报》) 已经记不清有关部门这是第几次表示要“择机”出台燃油税了,燃油税的出台已经提了14年,“择机”出台之声一直不绝于耳,但终究还是没有出台。从表面上来看,官方在出台燃油税上的这种谨慎,似乎是由于油价在不断上涨,担心会进一步推高油价,带来不稳定因素。实际上,在其背后是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的利益之争,对燃油税的出台形成了很大的阻力。 如果一旦出台了燃油税,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多项行政收费项目就要被取消,盛满了有关部门局部利益的“坛坛罐罐”就要被打破,而在“费改税”之后,有关部门就只有靠国家财政再分配的形式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道路交通的维护,让这些部门每年等着财政拨款,哪有像现在这么自行收费来得快捷便利呢?这么一来,其“小日子”自然就不如自行收费来得滋润了。再加上“费改税”后,有关部门还要妥善解决收费人员的安置问题,这是十分棘手的。 然而,相对于某些部门的利益来说,出台燃油税却有着更为重大、积极、广泛、深远的社会意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环保的角度来看,出台燃油税可以使国家以税收的形式调节石油的消费,有利于增强国民的节能环保意识,达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以燃油税来取代公路养路费等部门收费,可以充分体现“多用油多交税,少用油少交税”的原则,这显然要比有关部门的定额收费公平合理,而且可以避免多收费、乱收费的问题;再放眼全球,各国出台燃油税已成大势所趋,目前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出台了燃油税,中国作为一个已经加入了WTO的国家,在出台燃油税上当然也应该早日与国际接轨。 由此可见,为了国家的整体性“大利”,又何必顾及某些部门的局部性“小利”,怕打破那些“坛坛罐罐”呢?历史的经验早已证明:任何一项改革的推进和制度的创新,必然会触及到少数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注定是要打破一些坛坛罐罐的,正所谓“不破不立,有破才有立”,出台燃油税当然也是这样,如果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方面的收费,怕打破部门利益的“坛坛罐罐”,出台燃油税恐怕也就还要继续停留于“纸上谈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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