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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应改判“有期”
2008-09-04  新民晚报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已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条例规定,广东省政府应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有资料表明,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中国收费公路占了全世界70%。事实上,收费公路已成为一些利益集团牟利的工具。但要取消公路收费站,也不容易。比如京石高速北京段,尽管已超收费6亿元,且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有公民提起诉讼,但收费站收费依然如故。相比之下,陕西去年以极强的力度撤销17个公路收费站,则受到社会一致好评。无论从观念还是实践上,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让公路姓“公”从而还原其公益本质,这不仅是广大民众的呼声,更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可以说,“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甚至取消公路收费站是时候了。一是公路收费站的弊端已成社会共识;二是取消收费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可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三是国家应该努力让公路回归公益的本性,以提高全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当前的要务是,各级人大应当对全国数以万计的收费站进行定期收支情况的检查,给每个收费站都建一个透明账单,对早已收回成本、仍在“超期服役”的收费站,必须坚决予以关停;对那些正在收费还贷的收费站,也要竖起一面收费倒计时牌,将“无期”确确实实改判为“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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